
本报讯记者王春华报道近日,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》,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。“借鉴国际经验,制定出台《通知》是细化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的要求,是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举措,也是落实政府采购领域外资企业国民待遇的务实行动,对于加快构建统一开放、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,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,持续建设市场化、法治化、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。”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。
我国政府采购市场规模庞大,根据财政部已披露数据,2023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为33929.6亿元。为建设统一开放、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,构建市场化、法治化、国际化营商环境,财政部研究起草并于去年12月5日发布了相关征求意见稿。
《通知》明确,政府采购中的本国产品标准,是指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,且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要求,对特定产品还要求其关键组件、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生产、完成。该标准适用于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,给予本国产品相对于非本国产品20%的价格评审优惠。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、协定对政府采购中本国产品政策另有规定的,按照有关条约、协定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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